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团青心连心 点亮微心愿”活动的通知

11.05.2015  19:58

 

 

 

赣直团字[2015]4号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近日,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开展“团青心连心 点亮微心愿”活动,并印发了《实施方案》(附后)。省直各单位团组织要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推进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团省委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团组织分别于“六·一”前、少先队建队日(10月13日)前和春节前,分三次与本单位“连心点”和报到社区进行对接,做好“微心愿” 征集、甄选等工作,并动员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积极认领、帮助实现。

2、各单位团组织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坚持“立足实际,力所能及”的原则,既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奉献热情和爱心,又要考虑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同时,可以采取支部认领、多名团员青年联合认领等多种方式进行,力求有效、实用。

3、各单位团组织要在每个时间节点前,认真填报《“微心愿”工作统计表》(附件4),并简要汇总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活动覆盖面、活动成效、相关图片支撑材料和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至省直团工委(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791-86242875)。

 

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开展“团青心连心 点亮微心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团委:

为贯彻省委关于开展“连心”工程的最新指示,落实全团关于“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大讨论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团青心连心 点亮微心愿”活动,现将《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开展“团青心连心 点亮微心愿”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团省委机关党委 闫思遥

联系电话:0791-86289689,138708936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请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开展“团青心连心 点亮微心愿”活动的实施方案

2.“微心愿”征集表

3.“微心愿”认领表

4.“微心愿”工作统计表

            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