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职工提公积金缴房租条件放宽 南昌将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29.01.2015  10:47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28日联合发文: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此,记者日前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昌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出台相应配套实施细则,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交房租。但在本市新细则出台前,仍按当前的提取条件提供必要的材料。2013年10月,该中心曾公布“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写明了提交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其中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是必要条件之一。

  提取对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发生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

  提取条件:租房规定面积按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上浮20%,超出标准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标准:租房提取标准按当年当地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租房面积核定,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所需材料: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9类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记者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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