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落实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

01.06.2017  08:47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充分发挥水库(水电站)、圩堤、泵站、城市防洪等工程的防洪减灾综合效益,今年汛前,我省已逐座逐段落实了工程行政防汛责任人。为深化防汛责任制落实,指导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抓好工程防汛各项工作,4月中旬,省防总印发了《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赣汛〔2017〕19号),《通知》从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防汛责任体系;指导监督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全面履职;切实建立工程安全度汛问题整改清单等四个方面对落实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随文下发了《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责任清单》,结合今年汛前检查情况,给每位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逐座下达工程安全度汛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据统计,全省11个设区市、112个县(市、区)和单位共落实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10760人,下达工程安全度汛问题整改清单1489个,其中,已整改到位1351个,占90%;下达清单中涉及需整改问题数2410个,已整改到位2073个,占86%。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强化防汛各项责任制落实,继续督促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加快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综合效益,确保今年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