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残疾学生何以遭到“教育歧视”?

05.08.2014  12:21

  近日一则“残疾女生刘婉玲高考549分被退档”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刘婉玲所报考的学校江夏学院3日回应称,该生出档的原因为体检不合格,不适合入学,但基于对考生隐私的保护,不便披露考生体检细节。(8月4日中国新闻网)

  一位成绩优秀、体检合格的考生退录是何道理?残障人保障法、残障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保障残障人的受教育权利。例如,《残障人教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障而拒绝招收。而高校工作人员退录残疾学生,有违法理。如果说他们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实在说不过去,归根到底,导致这种恶劣行为的根源还是他们对残障的理解错位。

  笔者认为,残障人在某些身体条件不如健全人的情况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考出了高分,他们是具有特殊比较优势的人才,也必将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任何学校能录取这样的学生都是它的骄傲!历史上,为社会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残障人不胜枚举,如海伦?凯勒等。历史已经证明,残障人同样是社会财富和人类文明的创造者,他们同样具有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不需要别人的可怜与收容。当然,学校作为传道授业的地方,也是传播人类文明和正面价值观、人生观的殿堂,大学是为人类发展服务的教育服务机构,他们没有资格高傲。

  其实,相比于正常孩子来说,残疾的学生可能更需要教育上的帮助。对于他们来说,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可能就得依靠学习,掌握生存的技能才会在社会竞争中找到一席之地。残疾学生需要上学,特殊教育发展需要跟上。像刘婉玲这样的学生还有很多很多,身体上的残疾不妨碍他们是家长眼中完美的天使,他们不应该承受社会上歧视的眼光,也不应该遭遇教育上的不公。

  歧视残疾人是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它既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阻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又腐蚀歧视者的思想,使他们的偏见和错误观念加深,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和消除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此外,残疾人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此来减少和遏制歧视现象的发生。

  接受教育是残障人的基本权利,为残障人提供合理便利是高校的应尽义务,我们期待作为人类文明传播殿堂的高校能以进步的态度理解残障、理解残障、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