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14.07.2016  01:38

根据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7月6日下发的《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的决定》(省直文明委【2016】1号)文件,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校各单位齐心协力,广大师生共同努力,在工作上落细落实落小,久久为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思想教育深刻深入,道德风尚向上向好;学习风气纯正浓厚,文体卫生活跃争先;校园管理民主有序,依法治校卓有成效。师生文明素养得到提高,师生的幸福感、归属感和对学校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