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12.06.2014  18:19

为规范全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有效解决全省各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一的情况,日前,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印发了《江西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试行)》。
      该指导意见主要征收对象是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主要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所产生的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悬浮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渣土等物料)。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计算公式,并对公式中所涉及的参数,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量化,同时规定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达标标准。
      该指导意见的实施,将为我省各地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遏制PM2.5的排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