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29.09.2016  00:04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企业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二、企业证照换发。 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可通过变更登记或直接换照两种方式,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需换发。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其他。 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均无须交纳费用。

特此通告。

 

2016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