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29.03.2016  15:07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沙闻麟出席会议并讲话
  •    本网讯 3月25日上午,江西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在昌召开。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沙闻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绪先主持,省司法厅副厅长肖良出席。

      沙闻麟回顾了2015年我省普法教育工作。他指出,去年我省普法教育工作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两个重点,取得了积极成效,推进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创新了普法教育工作方式,加大了法治创建工作力度。

      沙闻麟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西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迫切要求,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信仰的迫切要求。要深刻认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共同来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治信仰,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沙闻麟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突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不同要求,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二是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推进精准普法、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普法和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等,将普法融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过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执法司法的良好社会效果。三是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督导推进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本地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沙闻麟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作用。各级国家机关是普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并重,突出过程管理,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李绪先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要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力争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我省的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要强化大众传媒的普法主体责任,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报等传统和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兴媒体的作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和吉安市在会上介绍了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经验。

      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负责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普法办主任,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教育科科长等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赣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