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2013年环境质量公报:水质良好 空气不错 酸雨较严重

05.06.2014  17:20

6月4日,江西省环保厅公布了2013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该公报显示,2013年,全省地表水I至Ⅲ类水质断面(点位)达标率80.8%,设区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南昌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2%,在全国74个执行新标准的城市中排名中上,其他10个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该公报显示,去年,我省酸雨污染仍较严重,南昌、萍乡、鹰潭、抚州和上饶市酸雨频率大于80%。

公报指出,去年我省九条主要河流(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长江、袁水、萍水河)和三个主要湖库(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共设水质监测断面(点位)194个。数据显示,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为80.8%。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2.8%,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长江、袁水和萍水河水质总体为良好,河流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氨氮。主要湖库Ⅰ~Ⅲ类水质点位比例为68.0%,其中,柘林湖水质总体为优,仙女湖水质总体为良好,鄱阳湖部分点位水质为轻度污染,湖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去年,我省仅南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超二级,全省及其余10个设区城市均为二级。其中,11个设区城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除南昌市超二级标准外,其余10个设区城市浓度年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全省浓度年均值为0.07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0.013毫克/立方米。

公报显示,2013年,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2天,优良率为60.82%,在全国74个执行新标准的城市中排名中上,我省其他10个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去年,我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4.91,11个设区市降水pH年均值均低于5.60,酸雨污染仍较严重。全省城市酸雨频率为76.4%,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有南昌、萍乡、鹰潭、抚州和上饶市。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上升0.07,酸雨频率下降4.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总体略有减轻。

公报显示,2013年,全省城市区域昼间噪声 54.0分贝、夜间噪声45.5分贝。全省道路交通昼间噪声67.2分贝、夜间噪声56.8分贝。全省功能区噪声达标率94.3%。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略有下降,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通过制订减排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减排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减排体系。经国家核定,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85%、2.45%、1.76%和 1.16%, 四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徐黎明、张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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