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购房款明起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28.02.2014  11:48

  记者刘媛报道:2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购房者预交购房款的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自3月1日起,南昌将正式施行《南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届时,市民买新房交给开发商的预售款将被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得在政府房管部门监管下,选定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之后,购房人选房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缴款金额、方式以及时限,将购房款直接存入这个第三方监管账户。购房款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开发商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后,才可以申请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全部取出。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监管制度,改变以往房企自行支配购房款模式,可有效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真正用于本工程建设、避免房企将资金挪作他用,有效避免烂尾项目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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