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推动“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26.02.2016  11:24

按照赣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实施“河长制”工作需要,2月22日,赣州市水利局召开会议研究成立赣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该办公室将作为常设机构开展工作,由赣州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安排了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接下来,该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制度以及工作机制建设,为赣州市顺利实施“河长制”提供保障。

      赣州市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建设的有力抓手,全面实施“河长制“,落实各级政府河流管理责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而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逐步实现赣州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