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赴赣州督促指导立法能力建设工作

04.08.2017  16:53

  7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军率督导组赴赣州市就立法能力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7月28日上午,督导组在赣州市召开座谈会。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汇报了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立法研究机构、有关专家学者分别从立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程序、经费保障、智力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督导组认为,赣州市对立法能力建设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机构人员基本到位,立法计划有序推进,经费保障充足,立法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有声有色,立法能力初步形成。督导组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立法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队伍要继续加强。尽快落实人员,做到齐装满员。二是能力要有所提升。已到位的立法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通过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业务水平。三是作风要更加扎实。各级立法工作者都是一线立法工作人员,都要实实在在地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去。四是工作要形成合力。常委会分管领导要抓总统筹法规起草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人大初审委员会、法制委、法工委、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修改法规草案,将有限的立法资源发挥出最大作用。五是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进一步完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关键环节的程序,形成立法规矩,做到依法立法。六是要积极慎重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数量服从立法质量、立法速度服从立法程序,不贪大求全、不贪多求快、不急于求成。

  督导组一行还进行了实地考察。(图、文:胡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