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9.08.2017  13:03

  近日,萍乡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安源区高坑镇王家源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培连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4年下半年,黄培连隐瞒家庭经济收入,违规向上级部门申请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2万元。2017年6月,黄培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萍乡市小坑林场场长胡爱国违规套取国家林业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胡爱国违反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虚列项目分别套取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共计78.497万元,用于支付林场经费以及发放林场职工的工资、福利。2017年5月,胡爱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委会委员刘艳萍违规套取农村“五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刘艳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为其父亲、母亲、丈夫申请并获得农村“五保”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廉租房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等资金共计33845元。此外,刘艳萍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刘艳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4.上栗县赤山镇楼泉村党支部书记易思政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下半年,赤山镇楼泉村向上级申请到6万元产业扶贫养殖鸡羊项目资金,经村干部商量同意,该村从中扣留1万元用于村级开支,易思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易思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莲花县荷塘乡万里村村委会主任朱发庭、村报账员贺智深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朱发庭、贺智深在本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中把关不严,失职失责,将三名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遗漏了本该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患病五保户对象,未让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2017年6月,朱发庭、贺智深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萍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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