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1.07.2017  00:45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临川区中医院违规发放业务提成奖、加班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临川区中医院根据各医护人员医学检查、开方业务量共计发放医护人员业务提成奖金30.8367万元,并自立项目发放相关科室加班费25.939万元,加班费均由白条领款形式做账。临川区中医院原院长王高祖同志(已于2015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现院长高旺贵同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16日,临川区纪委分别给予王高祖、高旺贵党内警告处分。

  东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负责人万登池、干部蒋建群“私加公油”问题。东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因公车维修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偶尔会使用蒋建群的私车,分局负责人万登池曾两次口头交待蒋建群用单位公车油卡为蒋的私车加油作为补偿。2016年12月14日、2017年4月13日,蒋建群2次用单位公车油卡在东乡第一加油站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合计金额418.74元。蒋建群上述两次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事前和事后都未向万登池报告。2017年5月24日,蒋建群将违纪款418.74元上交区财政。2017年6月15日,东乡区纪委给予万登池党内警告处分,东乡区监察局给予蒋建群行政警告处分。

  南城县林业局团委书记(兼任司机)罗伟“私加公油”问题。2016年11月12日、11月21日和12月5日,罗伟擅自利用本人持有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分别为其本人和亲戚私家车加油三次,油费共计1233.60元。调查期间,罗伟将违纪加油款1233.60元上交财政。2017年6月20日,南城县纪委给予罗伟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林业局人秘股副股长赵慧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林业局局长吴文华分别进行约谈提醒, 并责成县林业局党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涉及到谁就查处谁,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将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