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05.11.2014  14:33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江西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54号,以下简称“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意见明确了“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制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等举措,全面提升我省特色产业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利用eBay中国、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和环球资源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建设境外服务网点等模式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构建多元化模式并存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体系;同时,加快建设健全仓储物流监管中心、物流服务体系、综合云服务平台、境外服务体系等跨境电商出口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南昌海关、江西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在出口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监管、收结汇、人民币结算、退税、国际物流配送等业务方面探索跨境电商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意见明确,通过建设产业园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园区内配套服务,吸引相关企业入驻,逐步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探索跨境电商企业与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新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与营销人才培训机制。

  意见提出,要将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纳入各级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工作范围;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合理布局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和产业园区;要重点在培育跨境电商新型业态、人才培训、园区建设、海外服务网点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方面加大政策资金扶持;要通过加强流程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建立统计机制、强化品牌意识等,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