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这些售车“霸王条款”统统行不通了

07.01.2016  10:44

    汽车质量没问题就不能退、逾期交车仅退定金、强制指定保险……针对这些“霸气”十足的汽车销售条款,1月6日,省工商局组织省城十多家汽车4S店,召开了推行《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闻发布会。示范文本将涉嫌“霸王条款”一一剔除。

    据了解,推行《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我省尚属首次。整个文本共8条27款,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加细化,突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合同文本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

    一份合同13处“霸王条款

    去年7月,吉安县消费者彭某缴纳了一万元定金购买汽车,同时签了办理车贷协议,后因其替人担保贷款致使购车贷款无法办理,经销商不肯退还定金。经消协调解后,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定金9000元。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刘瑞刚告诉记者,合同条款的问题由来已久。去年5月,省工商局对南昌部分汽车4S店进行了一次行政约谈,在查阅部分企业的汽车销售合同时,有律师在一份合同中竟指出了13处涉嫌“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