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21.08.2017  09:00

大力支持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扶贫

   “大力支持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扶贫,为‘三无’贫困户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对《南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办法》明确了南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模式、支出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对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该资金围绕破解贫困户增收难题,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乡村旅游等扶贫产业给予优惠补助;大力支持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扶贫,为“三无”贫困户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围绕改善扶贫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扶贫村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小学、医疗站点建设改造、完善配套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据了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县级审批,强化县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县级可根据项目金额大小、项目安全性和项目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县、乡间确定项目管理权,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县级或乡级报账制。同时,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根据市本级当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按2%比例控制使用。

  此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谁申报、谁负责,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在项目实施前,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注重绩效监控,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胡军明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