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落户再添金喜 江西将其纳入住房保障 子女就近入学

09.02.2017  16:06

文/记者章娜 实习生吴楚舒

      中国江西网讯 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将农业转移人口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子女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享有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保政策,同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测算分配。

  【教育】

    子女同享就近划片入学

      新政提出,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市县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另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医保】

      城乡参保就医“一卡通”

      为加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我省将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均相同。加快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一卡通”。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省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就业】

      享同等失业登记及培训

      省财政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另外,省财政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并将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城镇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因素。

  【居住】

      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进城落户农民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等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奖励】

        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金

      据介绍,省财政将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测算分配,并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妥善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土地】

    不得强求进城者转让农村土地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县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