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查组向高新区管委会昌东镇党委反馈巡查情况
根据市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8月12日,市委第三巡查组组长刘承万代表巡查组向昌东镇领导班子反馈巡查情况,昌东镇党委书记周平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2日至7月2日,市委第三巡查组对高新区昌东镇开展了集中巡查。巡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市委关于巡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资料台账,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集中巡查工作任务。市委“五人小组”、市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查组工作情况汇报。
刘承万指出,巡查中干部群众反映了昌东镇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镇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村“两委”选举监督不力。镇纪委“三转”不到位,执纪能力偏弱。二是征迁安置房建设滞后,安置补偿存在不公平现象。三是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有些招投标项目存在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有的项目未批先建。四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部分村干部存在以权谋私、侵占村民个人和村集体利益的问题;部分村和单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涉农惠农民生资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问题。五是财务管理混乱,村级资产出售、出租收入不及时收取,“村账镇管”制度流于形式。六是镇村两级均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七是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有欠缺,镇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意识欠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依然存在。
刘承万代表巡查组提出了七点意见建议。一是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扛起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监督管理;镇纪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突出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大对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二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对巡查发现的违规报支大量烟酒、村干部奖金、电话费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集体“三资”处置招投标,认真监督中标合同的履行,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对规避招标、围标等问题,镇党委政府要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严查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四是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镇党委政府要完善监管制度,防范截留、挪用、私分涉农惠农民生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在全镇范围开展拆迁补偿款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要切实推进村务公开。五是要加强财务管理,镇政府要在全镇范围内对镇村两级存在的现金管理松散、大额现金支付、坐收坐支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村账镇管”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开支审核和监管。六是要切实加快安置房建设,让被拆迁群众尽早得到安置。要推进拆迁安置“阳光工程”,加强拆迁安置全过程监管。七是要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完监管措施及考核体系,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
刘承万强调,昌东镇党委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查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主要负责人要抓早抓小,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镇党委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市委巡查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周平表示,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和指导性。我们完全接受巡查组的反馈意见,一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高度重视,正确对待。针对巡查出的问题,将认真研究,深刻剖析,落实整改,举一反三,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促进工作的过程。二是强化举措,逐一整改。对问题及建议分类汇总、逐项归类,按各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跟踪督办、建立整改“销号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一项一项落实,务求实效。三是统筹结合,促进工作。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相结合,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来体现巡查结果,以实际行动助推高新区打造成中部一流的瑶湖生态科技新城。
市委巡查办有关同志,市委第三巡查组副组长王平及其他成员,昌东镇党委和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镇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辖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