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游客古迹刻字,应用法律敲警钟
“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饱受诟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再次引发网友声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前出师表》石刻,被一名游客恶意刻字“路培国一游”,并刻明时间,显示为2015年4月30日。此事在网上引起关注,散打艺术家李伯清也发微博谴责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并举报:这个叫“路培国”的,三年前曾在杨升庵的《临江仙》上题字,这次敢来武侯祠撒野,这是犯罪!(5月3日《华西都市报》)
2013年,南京一初中男孩到埃及卢克索神庙旅游,在浮雕上留下了“丁锦昊到处一游”,引发了国人乃至全世界对中国游客文明素养的大讨论。丁锦昊得知公众的强烈反响后痛哭一夜,悔恨无限,其父母也通过媒体向埃及和中国公众道歉,风波才逐渐平息。今年五一,“路培国”又因在武侯祠石刻《前出师表》上刻字留念而臭名远扬,令人心痛也令人惋惜。
游客在风景区的名胜古迹上刻字留念,这是我们中国游客多年未曾断绝的旅游痼疾,可恶可恨。不文明行为应理所当然地受到公众谴责,刻字留念风波也多次敲响游客文明素养需要提升的警钟。然而,尽管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少,但我们也应当有所反思——当游客的行为由不文明滑到了违法的地步,如果对违法者的惩戒仅仅停留在公众谴责上,其警示意义能有多大的说服力?肇事游客所谓情真意切的道歉信,真的能抵消法律的惩戒吗?
警方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找到在武侯祠石刻《前出师表》上刻字留念的真凶应该不难。不过,找到以后如何处理?也需要仔细斟酌。其实,文明素养和法律不是一码事。若按以往惯例,文物保护部门让“路培国”写一份道歉信,或不痛不痒地教育一顿,恐怕难消众怒,也有违法律尊严。窃以为,公开道歉仅是第一步,最关键的是要用法律法规对肇事游客敲警钟,才有震慑力。
今年4月24日,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正》,其中第66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所以,对比此条款,嫌疑人“路培国”除受到舆论谴责和相关部门的警告外,还应被执法部门处于罚款,以示严惩。
游客的高素质未必全是来自道德自觉,很多国家的游客,其文明素养的形成都得益于严厉的法律法规。比如在印度,损毁古迹将处以最高5千卢比罚款,或判处最长3个月监禁,或两项处罚并行。在俄罗斯,违反《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修正案的个人,最高可获20万卢布的罚款。而在埃及,违规在古迹周围建造房屋者,最高可达10万美元,并判处无期徒刑等。他们保护古迹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
对比国外,我国的法律对在古迹上刻字行为的惩戒较为仁慈,可是,即便如此,能否依法惩戒“路培国”?还是一个悬念。从这个角度看,公众需要的不是一声道歉,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