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南昌正式实行阶梯水价
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 困难群体获补贴、小微经营户享优惠
简化水价分类,实行阶梯水价,调整用水价格……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水价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南昌本次水价改革后,自4月1日起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工业和商业用水同价,困难群体每月每户可获7元补贴,普通微小服务经营者每吨水将享受优惠5.53元。
水价分类:
四类水价调整为三类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方案》将我市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这次改革,实现了工业和商业用水同价。根据国家水价分类改革“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解决了我市长期以来工商业用水公平负担的问题。
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40元
《方案》确定了我市阶梯水价方案。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目前,南昌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为12.83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一级水价可覆盖96%以上的居民。
记者了解到,此次《方式》提出适当调整水价,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1.18元,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水价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政策仍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08]1896号)、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洪价行字[20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我市将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其中,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水价调整:
合表居民用户2015年底前仍按1.58元计收
实行阶梯水价后,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怎样计收水费?据了解,对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视同为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即每吨1.58元计收。
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
本次水价改革体现了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方案》提出,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补贴政策:
特困家庭、低保户每月每户补贴7元
《方案》提出,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本次水价改革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此次调价后新增每月每户补贴5元,加上2009年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同时明确,补贴资金由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承担,由市民政局、市政控股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此外,此次水价改革,照顾特种用水中的普通微小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减轻其经营负担,在制定特种行业水价政策上有所区别。据悉,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方米或年平均月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用水价格执行。这些普通微小服务经营者每吨水将享受优惠5.53元。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