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无房职工连缴3个月即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01.09.2015  09:02

    今年1月底,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出台新规,降低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该市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新政,并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想提取公积金交房租,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及租赁住房。

    根据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据了解,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南昌市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月。

    另据了解,租房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记者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