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工租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02.09.2015  01:56

  随着央行再次降息,南昌公积金又将作出调整,进一步规范提取程序,减轻职工租房经济负担。

  9月1日起,《南昌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实施,2008年8月26日施行的《关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根据新规,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南昌市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月。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租房提取在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为南昌市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月。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

  租房提取须提供四份材料

  据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单位盖章)、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此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表示。

  无房产证明怎么办理?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骗提将取消两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对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单位通报,追回骗提资金,取消职工本人及配偶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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