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南昌职工租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1.09.2015  08:15

(南昌台 卓慧萍)今天(1)起,《南昌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今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未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015年度南昌市租房提取限额为: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