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更加注重民族团结的“法治思维”

03.11.2014  23:11

  随着中共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部署,专家认为法理思维将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具体到民族工作领域,加快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将是一个亮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此前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指出,“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要求“顺应历史趋势,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做深做实”,明确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查制度与宪法实施”重大专项首席专家杨永纯教授认为,这些新表述体现了中共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转变。

  “以法治思维贯穿民族团结工作是中国民族治理政策体系的一次重要转型,也是法治价值在中国民族工作中的突出表现。但实现民族团结法治化仍需要建立全面统一、切实可行的民族团结法律制度体系,以便从大局视野破解民族事务治理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积极稳妥的统筹能力凝聚共识,最终在民族事务领域实现良法善治。”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