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将处以相应通行费的5倍罚款

01.12.2015  09:36

11月30日下午,《江西省公路条例》电话会议在南昌召开。据悉,《江西省公路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车辆超载、农村公路建设、公路资金保障及公路养护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及保障。其中,《条例》中提到,在治理拒、逃、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将予以相应通行费的5倍罚款。

条例(草案)》于2015年6月16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

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建明介绍,《条例》作为江西省公路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特别是针对江西省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为江西省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有保障

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方式筹集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路网运行情况,提出全省公路养护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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