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 《江西省公路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30.11.2015  17:4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30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倍受全省公路交通行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西省公路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记者从江西省宣传贯彻《江西省公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据悉,2013年,江西省交通厅启动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的起草工作。期间,经过反复论证研究,修改近30稿,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15年6月16日经过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

  《条例》作为我省公路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全面构建了公路工作的各项法律制度,特别是针对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重点明确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省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对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我省公路建管养和保护的整体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省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也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本地区所辖路段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和制止侵占、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

  尤其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实行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扎实推进治超工作长效开展,切实保护好公路建设发展成果,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