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违法车取车“免单”细则

05.08.2014  10:00

暂扣15天内取车可“免单”,被扣事故车免拖车费

  近日,南昌交警解读有关清障及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据了解,目前从事交通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保管及清障业务的社会停车场,此前也都接到了市公安交管局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免收车辆的拖车费及停车保管费。

   拖移、暂扣属执法行为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及停放保管费用。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叫停此类收费。

   被暂扣15天内“免单

  根据相关法规,市公安交管局已经要求各辖区交警大队及受其委托的所有社会停车场,均不得收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拖移车辆的“清障和停放费用”,均不得收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暂扣车辆的“清障费”。也就是说,交通违法车辆被交警暂扣至社会停车场后,在法定处理期限的15日内,不得收取任何停放保管费。反之,车主一旦经告知后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停放保管费用都将由当事人负责。此外,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还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被扣留事故车可免拖车费

  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而须拖移、停放的车辆,仅在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交警“依法扣留”这种情况下免收拖车费。除此之外,其他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当事人不要求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的或已经由交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完毕且未被暂扣的车辆,都需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社会救援机构自费拖移。(戴伟 记者 沈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