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保院首获“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7.05.2016  00:43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省水保院首次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省水保院历来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发展,始终把文明创建与科研创新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青年职工文化需求相结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有力促进了省、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截止目前,该院除获得“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外,还连续八年获得“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