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6.05.2016  14:13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我局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我局连续两届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盯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融入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等工作中,做到文明单位建设与业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统筹兼顾、互相促进。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和服务型机关活动、开设道德讲堂、开展志愿者服务等各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使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开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供稿:机关党委(人事处)陈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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