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6.05.2016  18:25

          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取得,是在财政厅党组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学校坚持走有责任、有爱心、有优质、有深度、有特色的“五有”内涵跨越式教育发展道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这是学校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突破。

          近年来,学校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师生文明素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省级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对学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学校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是全校师生的光荣和骄傲,凝聚着全校师生的心血和汗水,当倍加珍惜。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奋力开创学校“十三五”时期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文/张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