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的意见

09.02.2014  13:21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和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伴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联动。全省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内在潜能,再创农业和农村发展新辉煌。

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巩固全国粮食主产区地位,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地方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严守耕地红线,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集中力量建设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区和赣西粮食高产片,深入推进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水稻良种推广与更新换代,加强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进一步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预测和统防统治,落实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机制,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2.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确保水稻生产稳定增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种养业,重点发展蔬菜、水果、茶叶、油料、毛竹、中药材、食用菌、畜禽、水产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不断提高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和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按照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和资源优势,大力推动优势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集中连片的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基地,重点抓好环南昌、大广高速沿线带、济广高速沿线带蔬菜生产基地,南橘北梨中柚果业生产基地,赣东北、赣西北、赣中和赣南茶叶生产基地,赣西北、赣中笋竹生产基地,赣南、赣东、赣中和赣西北油茶生产基地,赣中优势片和浙赣、京九沿线生猪生产基地,赣江沿线、环鄱阳湖水禽生产基地,环鄱阳湖渔业生产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主导产业生产区。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抓好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大力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推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3.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坚持扶大助强、招大引强,加大政策支持,引进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扶持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抓好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千亿目标计划”跟踪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首发上市、收购兼并、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创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整、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立足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万亿元产值,积极打造粮食、畜禽、果蔬、渔业、棉麻(丝绸)加工五大千亿元产业和茶叶、油料、蜂产品、中药材加工四大五百亿元产业。

4.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力争3年内农民合作社覆盖50%农户。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农资金可向合作社集中,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社联社。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加强管理指导、培训教育,加大技术、资金等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创业,积极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

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依托现有职能机构,加快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按照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要求,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标体系、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体系、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委托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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