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下月起 居民生活用水最低每吨涨4毛

01.04.2014  12:49

     3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水价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水位性缺水现象日益严重,供水企业的成本增加,给城市供水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节约用水和产业调整是破解难题的重中之重。从今年4月1日起,南昌市开始实行阶梯水价。

    简化水价分类 促进产业调整节约用水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将南昌市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

    居民用水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居民生活用水1.58元/吨

    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

    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1.18元,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水价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政策仍然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非居民生活用水按照现行条例执行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

    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执行,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特种用水微小服务行业有一定政策倾斜

    特种用水行业范围包括,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对于特种用水中的普通微小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方米或年平均月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承受能力 实行先征后返

    南昌市物价局局长刘达辉告诉记者,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本次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此次调价后新增每月每户补贴5元,加上2009年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资金由供水企业承担,由市民政局、市政控股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来源:天圆网 记者 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