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违法车被扣 逾期停放要收费
31.07.2014 09:32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王欢、实习生刘芳报道:29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及停放保管费用。
记者了解到,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的,一律不得收取清障和停放费用。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不得收取清障费,在法定处理期限内(15天)未接受处理的,法定处理期限内不得收取停放保管费,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同时,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当事人不要求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或已由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完毕的,当事人自行委托社会救援机构拖移,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的车辆,不得收取清障费,在法定处理期限内不得收取停放保管费,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31.07.20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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