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南昌拉开发展大幕!
我市全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策解读一)
编者按:
1月30日,我市正式发布《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对外发布首批试点项目清单。
那么,到底何为PPP模式?大力发展PPP模式又能为南昌经济带来哪些积极作用?本报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全方位对这一新政进行解读。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激活和释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拓宽打造核心增长极战略和实施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路径的融资渠道,我市昨日正式对外发布《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意义、适用范围、合作伙伴选择、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对我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具体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意见》的发布为南昌推广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导,这是南昌市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促进未来南昌市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提高社会资本使用效率具有深远意义。
推广PPP模式,南昌率先发力
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目前,南昌已经成为在全省设区市首先、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推出实施意见和试点项目的城市。
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这项重大改革创新工作。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结合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南昌市要在全省乃至全国省会城市率先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在项目操作上先行先试、求真务实。
市长郭安提出了要尽快研究出台一个实施意见、一个行业准入清单和一批试点项目。
为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在借鉴河北、河南、江苏、四川、浙江等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组织专业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南昌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推行的PPP试点项目。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激活和释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拓宽打造核心增长极战略和实施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路径的融资渠道,我市昨日正式对外发布《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意义、适用范围、合作伙伴选择、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对我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具体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意见》的发布为南昌推广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导,这是南昌市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促进未来南昌市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提高社会资本使用效率具有深远意义。
PPP模式有望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
到底什么是PPP模式?这是不少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其实,PPP是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也就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此次全面推广PPP模式,率先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示范试点,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创新,有利于推动政府的发展规划、服务监管和企业的创新动力、管理效率的有机结合。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推广PPP模式将有利于我市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并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提高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一方面,可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盘活社会资本存量,同时也能够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让南昌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让成熟的PPP项目先行先试
《意见》明确指出,我市将遵循科学渐进的原则,不冒进、不贪快,量力而行,切实推进PPP模式工作稳步发展。
按照“试点先行、靓女先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盈利预期较强、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PPP项目先行先试,激活社会投资活力。积极探索“项目+物业”,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合作等综合开发模式。在推广运用PPP模式的节奏和力度与政府的财力和管理能力进行匹配,量力而行,通过制定可行措施,确保合作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同时,我市将按照“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实现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合作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在风险和收益对等前提下,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按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
“诚信合作是目前是否能够成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首要前提,南昌市将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合同,并严格执行”,我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将积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政策环境,以诚信作为合作的基础。
更多领域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根据《意见》,我市PPP模式运用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交通、能源、市政、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及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领域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等新建项目。
“在进行PPP模式运营合理性做出评估论证的前提下,我们将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市重点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市首批推出的PPP模式合作项目共23个,建设投资规模达383.3亿元。“试点起步阶段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公共建筑节能、地铁站点周边及车辆段停车场上盖物业综合开发、水环境治理、医疗养老、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此外,《意见》明确,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我市也要积极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对于已界定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项目合作模式更加多元化
“PPP项目合作模式本身包含BOT、BOOT、BOO等多种合作模式,我市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敞开大门欢迎社会资本进入”,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意见》,凡南昌市政府所控有之外,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社会资本主体均可参与南昌PPP项目建设运营,包括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我市将公平公正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综合实力强,运营服务质量好,诚信可靠的合作伙伴。
记者了解到,我市明确,对于具有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本报记者 曲倩影 尹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