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去年消费者投诉榜单 家电类投诉仍居榜首

11.03.2016  12:20

  中国江西网讯孙卫红、苏禾、记者周再奔报道:3月10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江西全省县级以上消协所接受的投诉中,家用电器类投诉继续位居榜首,交通工具类投诉1069件,跃居第二,服装鞋帽类投诉占比则有所下降。

  2015年,家用电器类投诉继续位居榜首

  据了解,2015年,江西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2219件,占投诉总量的23.66%,与2014年相比虽略有下降,但仍位居榜首。从性质来看,主要集中表现在质量(1554件)、售后服务(343件)等问题上,分别占家电类投诉总量的70%和15.46%。

  从投诉类别来看,手机(924件)、家用小电器(244件)、厨房电器(232件)等产品的投诉较为集中。主要问题有:网购家电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夸大宣传、不合格产品、假货均有出现;部分商家履行“三包”义务时避重就轻,甚至存在拒绝承担“三包”责任;部分售后人员素质较差,服务水准低,有时多次维修仍未能修好,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

  如:2015年3月,消费者吴某在萍乡市安源区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之后半年内接连出现故障,经三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吴某来到安源区消协投诉,经调解,商家为吴某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又如:2015年8月,消费者杨某来到上饶市信州区消协投诉,称其于2011年1月购买的某品牌洗衣机,2015年7月在家中发生自燃,将家中的空调、家具、灯具等用品全部烧毁。杨某认为是洗衣机的质量问题导致,要求商家给予赔偿,但多次沟通均无结果,只好寻求消协帮助。

  信州区消协经认真调查核实并与商家沟通后,认为杨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耐心协调,最终商家一次性赔偿杨某38000元。

  交通工具类投诉跃居第二

  2015年,江西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069件,占投诉总量的比重由2014年的9.58%上升到2015年的11.4%。

  据了解,投诉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强制消费(包括强制代理上牌、强制搭售保险,加价卖车、压证卖车等),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的权利,消费者反映强烈;合同问题(主要集中在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混用订金和定金字样致使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等方面);售后服务问题(主要有过度保养、配件价格高、配件只换不修,故障有时不能一次解决等)。

  如:2015年8月20日,消费者邱先生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某品牌多用途乘用车,总价款为299800元。因消费者本人是按揭购车,所以该4S店要求消费者交纳了9000元的所谓“金融手续费”。因当时非常匆忙,消费者便如数将金融手续费交给了4S店。可事后咨询有关业内人士后才发现,根本无需交纳这笔钱。在与4S店协商未果后,消费者于2015年9月9日向青云谱区消协投诉。

  青云谱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调查,得知消费者在交纳所谓“金融手续费”时,4S店销售人员称是北京某金融公司收取的,但实际此费用是4S店联合相关银行共同收取的,纯属巧立名目乱收费。

  同时,销售人员称消费者在该4S店购车后,上牌、买保险和汽车贴膜都必须交由4S店办理,也是为了再赚一次钱的忽悠。最终,经青云谱区消协调解,该4S店退回了消费者交纳的9000元钱,并承诺消费者汽车上牌、办理保险和汽车装潢均可自由办理。

  特别提示:针对汽车销售时的合同问题,江西省消协日前已联合省工商局、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包含了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并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更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服装鞋帽类投诉占比有所下降

  江西省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江西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905件,占投诉总量的9.65%,相比以前有所下降。消费者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服装面料标注不清、起球及洗涤甚至沾水后就褪色变形、服装制做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高档服装出现问题投诉大幅度提高,鞋子开胶、断面、断底、鞋配饰氧化及掉色等。

  如:2015年11月,湖口县消费者朱女士在某服装城购买了一件呢子大衣,当时商家承诺只会细微起球,但朱女士穿了一天后,该大衣就出现大面积起球,极度影响美观。朱女士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来到消协投诉。经调解,商家为朱女士更换另一款衣服并退还朱女士差价。

  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继续攀升,媒体销售投诉不断

  2015年,江西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606件,占投诉总量的比重由2014年的6.07%上升到2015年的6.46%,其中电视等媒体销售服务引起的投诉纠纷比较集中。由于媒体购物方便、快捷,不出门即可购买到自己看到的心仪商品,因此很多消费者现在会选择此类购物模式,这其中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比较常见。

  但消费者通过这种模式购物后,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购买的商品与电视或网上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部分电视购或网购商品的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发生消费纠纷时,由于商家不在本地,给投诉增加了难度。

  如:2015年元月份,消费者肖女士来到江西省消协投诉某电视台,称2014年7月间,在收看某电视节目时,被节目中所谓名医宣传神药、治肝病疗效独特等内容打动,认为困扰自己多年的肝病有救了。

  于是,她就通过电视节目中的400电话与北京某医疗机构取得了联系,购买了治疗仪和药品。谁知治疗几个月后,不仅没什么效果,还引起了血糖高等其他症状出现,使得她的病情雪上加霜。更加恶劣的是,她随后又一步步被引导消费,总共花费了12万多元,给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江西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并及时与该电视台广告部门联系,查清了整个消费过程。通过省消协工作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使该电视台和广告主积极配合调解,一次性退赔肖女士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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