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派驻实现全覆盖

20.08.2016  02:05

  日前,吉安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24家,负责监督单位117家。

  《意见》对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意见》指出,通过新设、调整、划转、调剂等方式,市纪委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同时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意见》还对派驻机构与市纪委、驻在部门、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进行了明确。

  《意见》要求,市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吉安市纪委    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