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设置派驻纪检组25个 负责监督83个单位

20.08.2016  02:05

  日前,萍乡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内容,为深化“三转”、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意见》指出,此次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配备编制117名,设置派驻纪检组25个,负责监督单位83个,撤销23个市纪委派(驻)机构,撤销39个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不再保留2个单位内设机构监察室和17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设的正科级纪检员、检察员。

  《意见》明确,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执纪审查工作;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萍乡市纪委宣传部  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