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实现对101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构派驻监督全覆盖

20.08.2016  02:05

  近日,抚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该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改革共设置市纪委派驻机构23家,其中,综合派驻17家、单独派驻5家、市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实现了对101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构派驻监督全覆盖。在推进改革中,具体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规划。坚持内涵发展、创新组织制度,通过调整、撤并、新设等方式,撤销15家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撤销28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0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机构,设置市纪委派驻机构23家。二是统一名称。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三是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由原来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汇报,体现“”的权威和“”的优势。对派驻纪检组组长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由市纪委独立组织,办公经费实行单列,强化派驻机构干部“吃党的饭、拿市纪委的工作证、干监督执纪问责的事、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角色意识。

  市纪委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加强业务管理、加强履职监督、加强编制和干部管理、加强后勤保障四个方面完善派驻机构管理,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对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追究责任。(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