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部分商家依然设“最低消费”

20.02.2014  11:20

  核心提示

  近日,最高法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2月17日,成都市民何小姐一纸诉状起诉了“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此案为最高法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首例类似案件。

  最高法的表态对遏制餐饮业“霸王条款”能否产生成效?近日,记者对南昌部分酒店进行走访时发现,发现不少酒店存在“谢绝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情况。不少市民则表示,诉至法院维权成本太高,不太现实。

  ●案例

  收开瓶费火锅店被起诉

  2月17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此为最高法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后首例类似案件。

  18日,免费代理此案的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介绍说:15日,当事人何小姐和几位朋友去火锅店聚餐。为了少花点钱,何小姐在一家超市买了6瓶啤酒和几瓶饮料,一共花了82元。何小姐提着酒水来到火锅店门前,就看到了“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但何小姐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小姐和朋友来到一个收费50元的包间。这时,服务员告诉何小姐,“不允许自带酒水”,何小姐提出异议。最终,何小姐还是支付了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

  何小姐不解,最高法已经明确了“霸王条款”,可火锅店依然打着上述告示牌,并收了她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何小姐决定将这家火锅店告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这个案件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希望通过法院个例的判决,告诉一些违法商家,收取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就是属于‘霸王条款’,规范商家合法经营。”曹毅说。

  ●调查

  不少酒店设“最低消费

  “谢绝自带酒水”这类“霸王条款”在南昌餐饮业中是否普遍?记者对红谷滩部分餐厅进行了暗访。

  在怡园路的卡伦比咖啡,记者表示想预订一个包厢,服务员明确表示:“如果自带酒水,会根据不同酒类收取开瓶费,白酒60元/瓶,红酒80元/瓶,洋酒100多元/瓶。

  在秋水广场附近的餐饮一条街,记者了解到,谢绝自带酒水、设定最低消费标准等现象也非常普遍,不少餐厅虽然没有悬挂“谢绝自带酒水”的标志,但询问服务员时均被告知不可以自带酒水。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
江西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经济复苏
  (记者刘佳惠子)6月30日,上饶之窗
线上线下双向发力 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
 江南都市报讯 邓津龙、全媒体记者曹章保报道:为全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