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旅游乱象,制度不能滞后

05.05.2015  00:34

  昆明一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大发雷霆,大骂游客没良心、不要脸,被偷拍曝光。云南旅游执法总队3日通报: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导游陈某某,现拟吊销其导游证,拟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并对旅行社负责人罚款2万元。(5月3日央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旅游已经成了国民刚需,但旅游中的糟心事不少。云南作为国内最受欢迎的旅游地之一,这些年来负面新闻不断:因游客购物不足,司机不停车导致游客在车上大便失禁、导游辱骂游客“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事件频出,一时“风花雪月”之地成为“龙潭虎穴”,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云南旅游会有如此乱象?

  有人认为由于相当一部分导游处于食物链最底层,属于无固定单位、无底薪、无保险的“三无人员”,而购物提成所得远大于工资收入,也就直接促使导游不顾职业道德,以强迫游客购物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效益,因此“恶导游”屡见不鲜。也有人认为游客冲着“零负团费”的低价而来,这种贪便宜的消费心理本身就会导致乱象循环,归根到底是市场的畸形催生了一起起旅游负面事件。

  不管是怪导游还是怪游客,板子都打错了对象。“恶导游”当然需要惩罚,畸形的旅游市场也需要整治,但如何惩罚与整治,如何从根源上治理乱象,却需要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做出快速而有效的举措。由于旅游业已成国民经济的综合性产业,更是不少地方的经济支柱,因此,一些地方部门对旅游负面事件存在捂盖子、敷衍性的执法态度,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和放纵了旅游市场的“丛林法则”。

  就拿云南来说,2012年曾有游客致信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举报在云南旅游因不购物遭遇报复的事情,并指出云南一系列负面事件的根源是导游薪酬制度不完善。早在2011年,云南旅游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云南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导游薪酬的构成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归属及薪酬保障问题,激励导游提升服务质量。然而,到游客写举报信给秦光荣时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官方却表示这个指导意见只是一种工作设想,并无配套法规。

  直到今年1月份,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才开始尝试推行导游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明确导游归属问题并规范用工,同时建立导游薪酬机制等。正是法规制定与执行的严重滞后给了旅游市场乱象的扩展空间,让保障不全的导游继续以逼迫游客购物的方式获得收入,也让旅游市场的“不合理低价”继续诱惑游客跌入陷阱。

  世界旅游组织曾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入境旅游目的地国,旅游前景如此之好,显然更需要良好的旅游环境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惩戒“恶导游”只能解决个别问题,将相关法规尽快制定完善并落实到位,才是清理乱象的治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