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出《汽车买卖合同》 商家侵权将重罚

07.01.2016  10:45

  6日,江西省工商局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首次推出《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据悉,消费者有权要求汽车销售商使用该合同,未使用该合同并出现严重侵权行为的商家将面临重罚。

   亮点1

   明确经营者“三包”责任

  在购车交易中,不少经营者在售后“三包”(修理、更换、退货)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各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各不相同,且大多只承诺包修,该更换、退货的,不及时予以更换或退货。

  《汽车买卖合同》中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要求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销售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案例:刘女士在某4S店买了一辆车,签订的是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其中对售后方面规定不明确。后刘女士遭遇事故,需要对汽车进行修理和更换,经销者和修理者却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让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建议: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可以提议经营者提供《汽车买卖合同》签订协议。该合同权责明确,文本内容规范,尤其是对“三包服务”责任进行了规范,可以避免遭遇刘女士遇到的售后无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