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含流程)

28.08.2015  18:5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政务公开信息表(11003-1)

项目(子项)名称

新设采矿权登记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受理单位

  矿产开发管理处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时间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许可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    √否

数量限制

办理条件

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完成相关工作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详查(含)以上储量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占用储量登记书、矿区范围图
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不需提交)、缴清采矿权价款票据(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 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不需提交)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安全预评价及批准(备案)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7. 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8. 项目核准登记(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为准)
9.工商营业执照
10.取水许可证(申请地热、矿泉水)
11.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法定许可时限

28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

2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采矿权登记费(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

收费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部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咨询电话

079186717125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30;冬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00

联系人姓名

邹吉

所在部门

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

07918671712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新立采矿权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