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审批办事指南(含流程)

28.08.2015  23:15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政务公开信息表(11003-2)

项目(子项)名称

采矿权转让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受理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时间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许可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    √否

数量限制

办理条件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未办理抵押、未被查封冻结。

申请材料

1.采矿权转让登记书

2.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4.占用储量登记书

5.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

6.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国有矿山企业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并在采矿权转让登记书上签署意见

8.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初次转让的不需提交)

9.权属无争议和矿山企业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证明)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或成交确认书(原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的不需提供)

11.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

12.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直角坐标系)

13.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冬季5:00)

法定许可时限

28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

2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厅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咨询电话

079186717126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30;冬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00

联系人姓名

王力安

所在部门

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

0791-86717126

E-MAIL

[email protected]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