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含流程)

28.08.2015  18:50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政务公开信息表(11003-3)

项目(子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受理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时间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许可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    √否

数量限制

办理条件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延续

申请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矿山保有储量证明材料

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

5.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6.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7.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法定许可时限

28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

2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登记费(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

收费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部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咨询电话

079186717125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30;冬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00

联系人姓名

邹吉

所在部门

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

079186717125

E-MAIL

[email protected]

 

采矿权延续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