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河长制”

03.11.2015  08:33

人民网九江11月2日电 (记者魏本貌)记者从江西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获悉:江西全省境内河流湖泊将全部实施“河长制”,将构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江西计划到2015年底,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7年,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

江西将建立“河长”考核惩奖机制,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将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湖泊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