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呵护河湖清水

03.11.2015  16:50

11月2日,在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我省公布了省级“总河长”及省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省委书记强卫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鹿心社担任省级副“总河长”。省领导莫建成、谢亦森、冯桃莲、尹建业、郑为文、钟利贵、孙菊生分别担任赣江、信江、抚河、鄱阳湖、饶河、长江江西段、修河省级“河长”。

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我省境内河流及湖泊均将实施“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管理体系。省级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相应领导担任“五河一湖”及长江江西段省级“河长”;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设立省、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

河长制”的实施,表明省委、省政府坚决保护河湖水质生态的决心。我省将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我省将在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