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棚改建成率全国前三 今年已开工5.39万套

30.06.2015  17:11

    近日,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在对江西省进行督查后,肯定了江西棚户区改造。江西棚户区基本建成指标完成情况处全国领先位置,江西编制的《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成为全国第一个报国家备案的省份,规划文本为全国示范文本。

    今年江西棚改已完成投资184.3亿元

    江西省住建厅定期对全省棚改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并在媒体公布,先后5次配合省监察厅对棚改任务完成不力的政府进行约谈。近期,江西召开全省房屋征收及住房政策宣贯工作会议,广泛宣传贯彻房屋征收实施办法、解析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政策,强调打通商品房与棚改房、公租房、租赁市场三个渠道,通过货币化安置激活房地产市场。

    资金不足一度成为江西啃下棚改这块“硬骨头”的一大难题。去年4月,江西省与国开行签订了全国第一个棚改专项合作协议,获得1000亿元的金融支持。省住建厅与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建立了联审会商制及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促进资金落地,保障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底,已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授信669.65亿元,签订455亿元贷款合同,实际发放贷款260.41亿元,覆盖全省83个市县。同时,省政府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省级融资平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省级融资平台,向银团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2015年计划发放额202.12亿元。省住建厅还与国开行江西分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指导各地解决融资问题,集中对全省31个县市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进行现场核验。仅今年前5个月,江西棚户区改造就完成投资184.3亿元。

    鼓励货币安置,引导被征收人买商品房

    今年,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合适的货币补偿及奖励、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大力消化商品房库存。目前,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已在试行。截至5月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28%,南昌市有的项目货币化安置达到95%。

    南昌市创新出“1+6+X”的资金运作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净收益全额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用于棚户区改造。“6”即由市政控股集团等6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棚改项目。“X”即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70%。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奖励,提前搬迁的,再奖励20%,实际补偿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1.4倍,得到了被征收人的认可和欢迎,其中象山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95%的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安置。

     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江西不断优化征收补偿政策、不与民争利。省住建厅要求,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异地安置房要选址在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交通便捷的区域建设,方便百姓就业、就医、就学、出行。

    政府通过推荐楼盘团购、二手房房源供群众自愿选择,鼓励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优惠让利。同时,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支持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房源,消化商品房库存。今后将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的政策措施。

    数据显示:自2009年棚改启动以来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81.44万户。2015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5万户,基本建成任务是4.09万套。至5月底,已开工5.39万套(户),开工率为47%,基本建成安置房3.09万套,基本建成率75.4%。8月底前,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就地建设安置房10月底前要开工。

    住建部通报显示,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率居全国前3名。(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