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河长制”行政规格全国最高

12.11.2015  13:26

11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与省水利厅联合举办江西实施“河长制”新闻发布会。江西实施“河长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在已实施“河长制”的省份中规格最高,有23个单位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

据介绍,我省“河长制”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在已实施“河长制”的省份,规格最高。

另外,出台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九项任务均与当前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密切关联,有针对性。如提升水质方面,明确了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完善河流跨界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在防止侵占水域岸线方面,提出了开展划界确权,科学制定岸线利用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在规范采砂秩序方面,提出适时推进五河尾闾、鄱阳湖及赣江中下游河道砂石禁采,这也是采砂管理思路上的一个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