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下月起实施

14.09.2016  11:10

  不提供完税凭证办理不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能提供缴税证明办理不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欠缴税款就出不了境。记者从9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税收进行立法保障。

  《条例》对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与目前正在实施的《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相比,保障措施更加有力,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并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涉及部门更加广泛,将司法机关、中央驻赣单位、公用事业单位、企业等列为税收保障协助部门,明晰了税收保障职责;信息目录更加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商事活动、公用事业等11类项目涉税信息,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准确、完整地提供给税务机关。具体涉税信息目录由省级财税部门制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保证了涉税信息目录和项目全省统一。

  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全省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对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以及在税收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也逐项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